关于推荐评审省级重点社会智库的通知

来源:社科处发布时间:2021-05-21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1895号),决定开展省级重点社会智库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关于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省级重点社会智库评审,遴选推出一批方向正确、管理规范、作用突出的优秀社会智库,纳入全省新型智库管理,给予重点支持,引领和促进全省社会智库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服务功能,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条件

参评社会智库应为经省民政厅依法登记、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研究方向和成果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维护国家安全。        

  (二)有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有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有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和相关研究成果,有研究实际问题所需的学科基础、实证手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

  (四)有研究成果转化渠道和开展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突出。

(五)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纪录良好。

三、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请及时联系社科处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省级重点社会智库推荐表》(见附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请于527日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质审核。省民政厅对推荐的省级重点社会智库名单进行汇总初审,对名单中20182019年度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进行筛除,形成省级重点社会智库参评名单。

(三)组织评审。省民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并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按照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省级重点社会智库参评单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省级重点社会智库建议名单。

(四)公开公示。省级重点社会智库建议名单由省民政厅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结果运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以适当方式公布,纳入新型智库管理,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jn_cxl@163.com

附件: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山东省省级重点社会智库推荐表.docx

 

社科处

2021521